【#13岁男孩练单杠被同学推倒致十级伤残#法院:自行担责20%】近日,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13岁的郑某与王某是聊城某中学初一年级的同班同学。一节体育课上,体育老师安排男同学练习引体向上,自己并未在现场监督。郑某没有按老师要求练习引体向上,而是双手抓着单杠让身体前后摆动。王某多次站在郑某身后推他的身体,帮他“助力”。几个来回后,郑某身体失控,从单杠上摔下,左胳膊受伤。
在场同学喊来体育老师,老师通知班主任后,一同将郑某送往医院救治,并联系了其家长。郑某被诊断为左侧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15天。经司法鉴定,郑某因摔伤导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郑某向东昌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父母、聊城某中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王某的监护人承担50%责任,学校承担30%责任,郑某自行承担20%责任。
法官提醒:
体育课尤其是单杠、双杠这类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教师应在场规范指导,及时制止学生不按规范练习、相互推搡打闹等危险行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家长日常要教育孩子不对同学做危险动作,帮助孩子认识体育运动的规则与风险。
(法治日报 剪辑/张美伦、史勇)http://t.cn/AXYPYU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