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屋轻生二房东被判赔76万#】#男子出租屋轻生一年后妻子起诉房东# 他在租来的房子里选择轻生,却需要我们出租房子的人去承担责任,这个结果让我们感到委屈。”近日,广东的邢先生向大风新闻反映称,他在广州市经营一家公寓管理公司,名为广州青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寓公司”),主要从事房屋租赁、公寓管理等业务。#出租屋轻生男子坠亡前曾与妻子争吵#
2023年,青寓公司负责运营的一间出租屋内,34岁男子邢某某坠楼身亡,家属将事发房屋的房东以及作为“二房东”的青寓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二审法院现场勘验查明,青寓公司接手房屋后改造门窗外墙,拓宽窗户加装防盗网,改造后房屋高坠风险上升,且防盗网荷载无合规证明;事发时段公寓管理人员脱管,未能及时处置租客异常动静,存在明显管理过失。
该案经二审判决,认定青寓公司应对邢某某的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青寓公司应赔偿死者家属共计76万余元。房东刘女士对青寓公司的责任承担30%补充清偿责任。
警方警情表载明:“4月20日1时53分接110报,辖区内有一名男子疑似高坠至1楼闸门处,派出所立即会同120、119 到场处置。至2时20分,119撬开闸门将男子邢某某救出,120检查已死亡。经刑警大队勘察,邢某某从居住地阳台坠落至1楼地面死亡,排除刑事嫌疑。据死者妻子反映,其6岁儿子患病长期住院,家庭压力大,20日凌晨与邢某某发生争吵,邢某某想不开轻生,对其死因表示无异议。”
“我们也非常痛心和惋惜。”邢先生表示,事发时警方对此事已有定论,邢某某的妻子也明确说过,是他承受家庭压力后想不开轻生,并对死因没有异议。“但事发一年后,他们家里人却将我们公司和房东以违反安全保证义务责任为由,全部诉至法院。”法院材料文书显示,该案原告为死者邢某某的妻子、父母以及三个孩子,被告为其事发的广州某公寓经营者(房东)刘女士,以及该房屋的运营方(二房东)青寓公司。
11月2日,记者联系到邢某某的妻子,她表示,警方调查结果中载明的死因是“高坠”,不能代表邢某某系自杀。记者询问为何在警方的材料中写着她自己曾说“邢某某想不开轻生,(其妻)对其死因表示无异议”,对方表示不便过多答复,只希望被告方能尽快履行法院判决做出相应赔偿。(来源:大风新闻;编辑小小) http://t.cn/AXYhIn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