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司吃早餐摔骨折未认定工伤#】#律师称早午餐工伤区分缺乏法律依据#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的蔡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妻子今年6月25日早上打完卡后,在公司食堂打饭后走向餐桌时摔倒,送医诊断为腰椎、尾椎骨折,身体打了6根钢针,住院两个月,医药费花了2.5万元左右。
在公司配合下,他们向合川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工伤。10月中旬,蔡先生接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人社局认为,该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工作人员称,全市有统一意见:企业食堂早餐及晚餐期间受伤都未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目前只有午餐被纳入。理由是“吃饭不算工作时间”,午餐被纳入是因为“中午就餐后下午要继续上班”,“早餐可以在家里吃,也可以在外面吃,也可以在食堂吃,是自由选择”。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分析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未对早、中、晚餐作任何区分,不存在“午餐算工伤、早餐不算”的法定区别;以自行划定的就餐时段标准替代要件审查,属适用法律错误。 http://t.cn/AXYZ54B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