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26-11-04 18:56 微博认证:羊城晚报官方微博

【媒体评:#刘念纠纷应以警方通报为准#】据新晚报报道,短剧演员刘念与经纪公司的纠纷近日引发关注。经纪公司前员工爆料,刘念走红后要求将五五分成改为自己拿九成遭拒,随后隐瞒商单收入,私下收款分款。公司已于9月底以职务侵占报案,案件目前处于警方调查阶段。#曝短剧顶流刘念涉嫌刑事犯罪遭调查##刘念工作室声明#
消息传开后,网友的讨论中密集出现“报案”“调查”等词语,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事情已经定了,但法律上,这几个词恰恰最需要被认真区分。
受案回执只证明警方接收了材料、启动了初查程序,它既不是立案决定书,更不是判决书。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3万元,但这只是启动刑事程序的数额门槛,不是定罪的充分条件。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链是否完整。报案、受理、立案、起诉、判决,每一步之间都隔着独立的审查和举证。
更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来源的结构。目前所有具体指控全部来自经纪公司一方和前员工的爆料。刘念本人及团队至今零回应,警方也没有发布任何案情通报。单方叙述可以成为调查的起点,但它本身不是调查结论。
在“涉嫌”和“定罪”之间,隔着的是整个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舆论可以追问事实、可以讨论短剧行业的分成机制与合约规范,但不应该替警方完成事实认定,更不应该把一方爆料当作已经坐实的事实来传播。对刘念如此,对任何被指控者都应如此。
这件事的是非曲直,最终要以警方的调查通报为准。在通报出来之前,少一点抢跑式的判断,多一点等待结论的耐心,既是对当事人的公平,也是对法治程序应有的尊重。([原创]记者:郑宗敏;编辑:惠天骄;审签:艾渝) http://t.cn/AXYwHr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