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宇欣方已完成取证#
11月4日,演员方委托律师完成对编剧诽谤言论的全部取证并将启动诉讼,叶非夜反手以本名举报其偷税漏税。
一、取证对象与法律定性
锁定侵权主体: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谢梦川律师受郭宇欣委托,已就新浪微博用户“叶**af”(UID:277233)发布的相关侵权内容完成全部取证工作。
定性“纯属造谣”:郭宇欣工作室“一点欣鲜事er”明确将叶非夜关于“与同居恋爱期间劈腿”的指控定性为“纯造谣”,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法律追责诉求:将依法启动诉讼程序,追究造谣诽谤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事件最新升级动态
叶非夜反手举报:在收到律师函后的数小时内,叶非夜以本名“”实名举报郭宇欣涉嫌偷税漏税,质疑其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片酬、隐藏小红书广告及直播打赏收入。
形成双线对峙:纠纷已从单纯的名誉权争议,升级为名誉诉讼与税务核查两条线并行。叶非夜表示将把证据递交税务部门,此后不再就此事公开回应。
指控缺乏实锤:叶非夜对劈腿指控仅提供单方文字陈述,未公开聊天记录、照片等实质证据,男方张力壬也未作回应。
三、矛盾根源与当前焦点
半年积怨爆发:矛盾可追溯至2026年5月《》宣发期的流量分流争议,后经临开机辞演、庆功直播主创名字被屏蔽等事件持续激化。
法律程序定是非:羊城晚报评论指出,税务问题由税务机关核查,名誉权争议由法院审理,把纠纷交还给法律轨道比在热搜上争对错更接近公正。
《民法典》相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捏造、散布不实言论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已构成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 http://t.cn/AXYymd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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