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阿婆被撞伤索赔4万误工费遭拒#法院:保险须按最低工资标准2400元/月赔偿】76岁务农老人,被货车撞伤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误工费一项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老人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1月2日,记者从湖北武汉新洲区人民法院获悉,为了这笔误工费,老人将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25年1月,周凤英(化名)乘坐一辆三轮车行驶在一处路口转弯时,与一辆货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人与三轮车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周凤英无责任。
周凤英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6天。周凤英家住新洲区农村,靠务农为生。养伤期间无法下地干活,收入随之中断。
2025年9月,经某法医鉴定:周凤英脊柱损伤、右侧肘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均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还需接受治疗,综合认定误工时间300日。周凤英向对方索要误工费,但赔偿协商未果。她将货车司机及承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新洲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其中,误工费按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00日,为4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事发时周凤英已年满76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付误工费。考虑周凤英高龄、劳动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法院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2400元/月、误工时间300日认定误工费为24000元。新洲区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周凤英保险金11万余元,其中误工费24000元。
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江日报 剪辑/廖黎明、贺风玲)http://t.cn/AXY4DkI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