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那个在古代发卖外室,有人大惊失色说外室是良民,为啥可以被发卖啊?第一,在封建时期,女性是没有独立人身权的,她们是依附者,单独在外行走的女性,是会被当做一注财产的。不然为何有句话,江湖上三种人不能惹,老头小孩和独自出行的女人。第二,做人外室本来就不是合法的,而且做人外室,是除了那个男人其实无人可以庇护她,当大老婆发难而男人没有及时赶来的时候,那被卖掉很常见。第三,别说古代了,八九十年代买一个女人回家关起来强奸生子,时间长了还会被官方认为是合法的,古人的法制观念只会更淡薄,不要认为古人会老老实实遵守法律。况且古人是以不入公门为荣的。最后,再次强调一下,为什么我说现代社会赋予女人独立的人身权十分重要,因为被拐卖了不管官方怎么涂脂抹粉,群众朴素的三观依旧知道这是错误的。而在古代,一个外室被卖了,就算男人要追究,也无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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