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家企业主动凑齐1800万提前还贷,钱已经打进还款账户。银行说要内部层层审批,拖了两个多月,拖到贷款自然到期才扣,期间照收利息十多万。
合同写着提前还款须经审批。银行据此主张:钱在账户里不等于批准,利息按规则收。江汉区法院没顺着字面走:审批是风控管理,不是无限拖延的尚方宝剑;没有合理拒绝理由却长期不扣收,有违诚实信用。
法院划了一条合理审批期限,超出后多收的约10万利息判决返还。二审维持,现已生效。
规则给人一条「可以提前还」的门,柜台再配一把「审批中」的锁。门开着,锁转着,利息照跑。直到法院把那把锁拧松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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