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已婚男交往被原配发现后坠亡#
这份判决值得细细品读。从法律层面,齐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身轻生选择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原配黄某的殴打、网发照片羞辱行为,和坠亡结果之间缺乏刑法、侵权法上直接的因果链条,因此不承担死亡赔偿责任,在现行侵权规则下,该认定于法有据。
站在大众情感角度,很多人很难接受:原配的当众冲突、网络曝光,实实在在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精神伤害,是压垮对方的一环。法律看重因果关系的严密证明,情感看到的却是层层叠加的伤害。
而已婚男子陆某,明知对方流露强烈轻生意愿,没有及时报警施救,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被判承担5%责任、赔付八万余元。法理清晰:感情纠葛不该以命相搏,一旦察觉他人生命危急,就不能袖手旁观;同时也应当看到,侮辱、网曝本身也属于违法,黄某也已经为此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22岁女子坠亡已婚男子被判赔8万#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