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照看幼童烫伤死亡被索赔116万#免费帮带娃、孩子烫伤离世:判赔15万不冤,但“好意”不是免责金牌
呼和浩特玉泉区法院这案子,事实很痛:
马女士把2岁儿子托给倪某夫妇无偿照看。2025年11月17日早上,电水壶烧水,孩子扯线被开水烫到。倪某夫妇起初“觉得没事”没送医,拖到下午异样才抢救,孩子没救回来。
家属索赔116万,法院没全支持,也没判0——酌定赔15万。
判决里最清醒的两笔账:
一边是“好意”:没收费、无主观故意、发现不对立刻送医,情分法律看得见;
一边是“底线”:接下两岁幼儿,就等于接下临时监护人角色。开水壶放哪、线垂不垂、烫了马上送医——这不是高要求,是成年人该有的警觉。
《民法典》逻辑很直白:好意施惠不收费,但无偿≠无责。受托看无自理能力幼童,合理注意义务跑不掉;重大过失拖延误诊,就要按过错比例买单。
这15万不是给生命标价,是给所有“顺手帮带娃”的人提个醒:
接孩子前,先收好水壶、药品、窗锁;
出意外别“观察看看”,第一时间送医+留记录;
情分是情分,安全是安全,两件事不能混。
也提醒托付方:监护权可以委托,监护责任委托不出去。别把“信得过”变成“出事全赖你”。
愿小明安息。愿邻里互助还在,但每一次伸手接娃,都多一分郑重。 http://t.cn/AXYiU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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