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不会变成小心眼厂商举报友商测评的情况,哪怕有疯批公关。
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规范》?
按照《规范》的第一句话,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那如果《规范》变成了友商之间互相攻击的“尚方宝剑”,不反而成了一种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破坏了吗?
如果最终的执行演变成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规范》背后的精神了。
其次,按照《规范》第十条,受理的是“网络测评侵权信息投诉举报”,而非“不合规测评的投诉举报”,重点在于“侵权”二字。
倘若友商的测评并不存在拉踩,甚至压根没有出现自家产品,完全不构成侵权,就没有投诉举报的基础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疯批公关举报友商测评既不符合《规定》的精神,也不符合受理的范围,是很难在执法实践中成行的。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