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年轻时生活拮据,想要追求一位犹太姑娘,却功败垂成。然后他在1912年结识他的第一任妻子Cari。Cari是一个舞团的舞女,施米特被他迷得神魂颠倒,很快让他忘记了那位犹太姑娘。Cari实际是来自慕尼黑的一名私生女,却对施米特编造了自己的贵族出身,就连年龄也是假的。施米特很久以后才开始对此产生怀疑。他们的婚姻最终是失败的,以离婚结束。准确地说,他想要宣告他们的婚姻自始无效,理由是自己因被欺骗而结婚——这个理由本身也是一种耻辱。他在这场婚姻中经受的是双重耻辱:在对方的身世问题上被骗,然后又以身世被骗为由而要摆脱婚姻(似乎他是为了贪慕对方的身份而结婚似的)。之所以他寻求的是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离婚,是因为离婚之后就是二婚,他与他的新妻子将没有资格举行教会婚礼。作为天主教徒,他将因为离婚而被革除教籍。由于Cari关于自己身世的文件是伪造的,可以理解,施米特在民事诉讼中得到了支持。但教会却不支持他。
照梅林的看法,即使没有这次婚姻事件,天主教会也终究会让施米特失望。但这次事件是一个契机,使这种必然到来的失望具体地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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