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交警
26-06-12 08:44 微博认证:山东高速交警官方微博

【典型案例曝光|当逆行三轮摩托车遇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2026年5月17日2时许,简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从达州市通川中路方向逆行向南外方向行驶,车辆在逆行过程中与黄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黄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查,三轮车驾驶人简某某逆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诱因。因此,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简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四川交警提醒# 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要按照规定车道靠道路最右侧行驶,禁止逆行、闯红灯、超员、超速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四川交警 @平安达州 http://t.cn/AXa780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