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检察
26-06-12 09:27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http://t.cn/AXXjcZ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