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摩托转弯未礼让直行 肇事方全责】2026年5月17日,代某某驾驶川S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达州市渠县东四期方向往渠县渠中方向行驶,当日17时27分许,行驶至渠县天星街道庆丰大道南段三桥红绿灯路段时,在左转弯过程中与对向由郑某某驾驶的川SA*****号非标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及郑某某手机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代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行车通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规定,代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机动车行经红绿灯路口转弯时,需严格遵守通行规则,主动礼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减速观察、谨慎驾驶,严守路口通行秩序,杜绝抢行占道,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百日攻坚##一盔一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达州交警 http://t.cn/AXaL8Lb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