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以下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依法吊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以下机动车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公告!
业务咨询电话:0851-38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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