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警
26-06-13 16:22 微博认证: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贵J****5号货车驾驶人,您在罗甸县边阳大桥的违法行为被举报了......】#两公布一提示# #五大曝光# #打非治违# #安全生产月#

2026年6月6日18时许,黔南州罗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其在边阳大桥路段正常通过人行横道时,一辆货车突然驶来,险些将其撞倒......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一辆贵J牌红色轻型仓栅式货车,途经事发路段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发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礼让。

根据核实的情况,民警随即联系该车驾驶人罗某兵,要求其到边阳派出所接受处理。6月6日19时许,罗某兵到边阳派出所进行处理,在视频监控面前,其对未按规定礼让行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民警依法对罗某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黔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