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法学》2026年第3期要目】
【科技创新与数字法治】
1.自动驾驶风险治理的反思与重构:从“通行里程”到“空间智能”
作者:衣俊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对自动驾驶路测示范活动的法律规制具有实验性、过渡性特征:一方面放宽准入标准以鼓励车辆上路通行,另一方面则以交通事故作为主要退出机制。在此背景下,“通行里程”成为衡量安全性的核心指标。然而,随着自动驾驶即将迈入规模化商用阶段,依靠累积里程的经验性监管模式已显滞后:在统计意义上要严格证明自动驾驶的安全性,仍需积累数十亿公里通行里程;回归测试理论亦提示,模型算法更新可能引入新的漏洞,基于里程的安全验证在技术更新迭代中将难以为继。同时,以个案赔偿为主的事故处理机制难以触及算法底层缺陷,易使监管陷入“以赔代管”的困局。有鉴于此,自动驾驶的风险治理范式应当逐步转变,从现阶段以通行里程、事故退出为主轴的监管沙盒,迈向对人工智能系统“空间智能”能力的实质性评估。通过将空间智能拆解为环境感知、空间建模与运动控制三个核心维度,可以构建起贯穿事前准入、事中监测与事后处理的全链路风险治理框架。这种治理范式转型旨在穿透算法黑箱,将抽象的技术风险转化为可度量、可解释的能力画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演进提供评价标准。
关键词: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空间智能;风险治理;算法规制
2.人机交互中的“意思表示”:基于OpenClaw的剖面分析
作者:张玉洁(广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OpenClaw等空间智能体的快速发展,人机交互对人类的影响逐渐从“明意识”推向“潜意识”、从“明表示”扩展至“潜表示”,甚至带来了“内在形成—外在表示”自治性结构向“生成—执行”交互性结构的转型。虽然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分别从专门性立法和扩张性解释两个方面对人机交互中的意思表示作出了回应,但仍然无法解决人机交互中意思表示的可识别性、可操控性和可认定性难题。为了加强OpenClaw等空间智能体的法律治理,回应人机交互对意思表示规则的挑战,我国应当以《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基础,进一步构建人机交互中的“意思表示”识别机制,强化意志完整性和认识合理性;围绕人机交互的流程,进一步强化空间智能服务提供者对用户意思自治的保障机制,构建阶段化的关键信息提示制度和“全过程”路径保障制度;将“技术操控”增设为“意思表示瑕疵”的认定手段,并拓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关键词:人机交互;意思表示;个人信息;民法典;OpenClaw;空间智能
3.面向空间智能的隐私升维与权利保护研究
作者:郭少飞(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通过三维感知、空间推理、决策行动,空间智能融合人—物—机—景,理解物理世界并与之交互。空间智能实时采集多模态数据,透析个人生理健康、价值偏好,甚至思想意图;动态追踪个人,整合全时全身数据,解析个人行为过程及社会关系。立足物理空间、有形实在及离身技术的传统隐私遭遇重大挑战,需要根植双重空间、共生虚实、具身智能,实现升维,跨越私域和公域,兼容现实实在与虚拟物。价值层面,应锚定人本价值立场,坚守实质正义底线,贯彻数字矫正正义。权利保护须革新法治思维,通过解释重塑隐私范畴,廓清聚合加害行为。隐私数据处理中的告知应纳入透明度义务框架,构建动态的事中警示机制,实行高度敏感隐私数据分项告知同意制度。侵权救济时,要区分确定性系统与自主性系统,辨析控制者及利害关系人,厘定责任主体;分类界定产品、服务、产品服务综合体属性,适用无过错、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在因果关系认定上,依据发生频次、行为—结果关联度、主观置信度等因素,适用相当因果关系或条件因果关系。
关键词:空间智能;高维隐私;隐私数据;矫正正义;侵权责任
4.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行政程序分配
作者:张帅宇(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一种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类行政特许,在进行市场要素配置时应统一坚持竞争性授权方式。行政机关在授权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多极行政法律关系下处理公益与私益之间、私益内部之间的冲突,在权衡两类冲突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分配行政的方式予以适当解决。鉴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并未给出实体分配方案,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3条指示,通过程序法形塑分配秩序,探寻竞争关系下第三人的程序公权利和通过程序来解决第三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据此,可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分配程序通过四个核心阶段予以具象化构建。在分配方案制定阶段,由分配需求调查、分配范围以及分配使用等计划编制构成授权运营的初始分配依据。在分配通知申请阶段,通过发布授权运营征集公告等信息化手段来保证分配的透明化和公平性。在分配遴选决策阶段,依据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分配形式和基于实体性、程序性的分配标准进行授权运营决策。在分配决定形成阶段,经由遴选决定和分配决定的两步作成过程实现对公平竞争程序参与权的法益保护。
关键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市场竞争;利益冲突;分配程序
5.通过人工智能抑制裁量权滥用?——以民事司法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朱禹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裁量权的行使是一种受限的自由,并容易在实践中被滥用,多有观点尝试通过法律科技探索控制机制。人工智能技术在识别裁量权限、学习裁量成果与模仿司法决策层面存在技术难度,但通过法律条文的技术性转写和算法针对裁量问题的特别调试,前述技术难题应可克服。相较于人类法官行使裁量权时可能的偏见和不周延,人工智能的运作精确,可以大幅度抑制司法裁量权滥用,人类法官也需要通过“人机协同”的应用机制消除技术的内在风险和信任危机。但与此同时,裁量权行使的灵活性也会被法律科技所限制,这一方面会排除当事人意见的实质参与,致使裁量权在主观上被评价为不当适用;另一方面会锁定裁量规则,导致技术在社会观念变迁时只能墨守成规,引发客观的滥用风险。为此,有必要重构上诉制度,通过“质疑算法本身的上诉”手动调整裁判结论,规避人工智能的确定性结果对灵活裁量权限的实际替代。
关键词:人工智能;裁量权;人机协同;法律科技http://t.cn/AXaNGWIM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