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减速多观察 人车平安每一步】#五大曝光行动# 2026年05月16日09时47分许,涂某驾驶川R***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营山县翠屏东路与白塔大道交叉口时,路口未减速,与左方来车廖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营山公安 交管大队调查认定,当事人涂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廖某、杨某无责。
#四川交警提醒# :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提前减速、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夏季交通安全宣传##文明交通礼行天下##百日攻坚行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交警 @南充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四川公安@南充公安交警 http://t.cn/AXapHfb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