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交通行为# 【关于拟对电子监控违法记录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经公安机关调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重庆市江北机场翔远路6号;联系方式:023-63963457)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安重庆 @重庆长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