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體老師#深度學習大愛(中)
三、目前有什麼國家有類似展覽?
談到此處,您或許會提問:「究竟是哪個國家敢於舉辦這類展覽?傳統的東南亞國家是否存在類似做法?」
答案是:有的。國際上最知名的展覽之一名為 BODY WORLDS(人體世界),其創辦人正是我前面提到的德國解剖學家 「馮・哈根斯博士」。
自 1995 年至今,該展覽已在全球超過 100 個城市進行,橫跨歐洲、美洲、非洲及亞洲,累計吸引約 4,000 萬至 5,600 萬人次參觀。目前全球仍有約 10 個展覽同時進行,部分為永久性場館,部分為巡迴展。
曾舉辦的巡迴城市包括:德國柏林(永久展覽「人體博物館」)、荷蘭阿姆斯特丹(永久展覽)、英國倫敦及曼徹斯特、美國多個城市、南非開普敦、日本東京(於 1995 年首次展出)、羅馬尼亞,以及德國開姆尼茨等。
總的來說,這種以真實人體塑化標本為基礎的科普展覽,已在全球多個國家舉辦,並非新鮮事物。
四、所謂「大體老師」是否自願同意展出?
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因為「知情同意」是此類展覽的倫理基石。
國際標準具體要求為何?
IFAA(國際人體解剖學與人體捐贈相關倫理指引)的倫理準則首先提出一個核心問題:「捐贈者是否具備書面知情同意?」
所有正規展覽皆嚴格要求:捐贈者必須在生前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並清楚了解自身遺體將被進行塑化、用於解剖,以及在更長期的範圍內作為公眾科普教育之用途,而不僅僅是醫學解剖教學。
以 BODY WORLDS 為例,其設有一套完整的捐贈者計劃。自計劃啟動以來,已有 超過 22,000 人自願登記成為捐贈者。所有遺體均為捐贈者自願且無償提供,不存在購買或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的情況,這正符合 IFAA 倫理指引所強調的「無商業化」原則。BODY WORLDS 官方亦反覆強調:「每一位捐贈者生前均已明確同意。」
那麼,民眾又應如何建立信任?
概括而言,捐贈者的個人隱私受到嚴格保密。無人可獲知捐贈者的姓名、居住地或職業等具體資訊。展覽中所有標本均採取匿名化展示,不會揭示捐贈者姓名;甚至對於可能辨識個體的身體特徵(如胎記、手術疤痕等)也會進行必要的特殊處理。
此外,捐贈流程採用「雙向匿名」制度:捐贈者家屬與展覽方之間,透過第三方機構(例如紅十字會)進行信息隔離,雙方均無法得知對方的具體身份資訊。此做法既能保護捐贈者家屬的隱私,也能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交換。
至於不公開具體捐贈合同的原因,主要是出於對捐贈者隱私的保護。若確有需要查核,可嘗試向國際紅十字會查詢官方備案記錄,或申請由官方媒體以匿名方式訪問捐贈者家屬,以進行核實。
五、入土為安與外國教堂擺放骨骸:應如何分析?
我理解,這是一個許多傳統家庭特別在意的問題:「你竟然把他人祖先的遺骸擺在公眾面前讓人觀看,這是否不夠尊重?中國人講究『入土為安』。」
首先,所謂「入土為安」包含哪些內涵?
中國文化中對「入土為安」的重視,實際上同時涵蓋兩層精神:第一,對死者的尊重以及身體回歸自然的觀念,即骨骸應歸於土地、回到自然;第二,對後代生存空間的長遠考量——祖先的墳地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正是後代耕作之所,因而需要妥善安置。
然而,這種觀念是儒家農耕社會的產物,並非必然適用於所有地區與文化之間的「絕對真理」。
那麼,外國教堂以骨骸作為展示又屬於何種實踐?
例如,捷克的著名「人骨教堂」(Sedlec Ossuary),或在澳門大三巴牌坊後方的「地下聖堂墓室」中所展示的骨骸(其中包含來自日本與越南的殉教者遺骸)。在歐洲,將骨骸以公開方式呈現在教堂或藏骨堂之中,其實是一種相當古老的天主教傳統。此類做法通常有兩個主要原因:
1. 土地與墓地限制:在中世紀的歐洲,墓地數量有限,土地不足以長期容納遺骸。往往經數十年後,舊骸需要被挖出並集中存放於藏骨堂;久而久之,藏骨堂逐漸演變為一種「死亡與信仰的紀念」空間。例如,捷克人骨教堂曾展示約四萬至七萬具骸骨,並以精心排列的方式構成枝形吊燈、聖杯、十字架等造型,每年亦吸引超過二十萬名遊客前往參觀。
2. 宗教觀念上的延伸:在天主教觀念中,遺體本身被視為「聖靈的殿」,應受到尊重;但若遺體被用於合法的科學研究或公眾教育用途,教會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予以容許,甚至給予支持。
因此,應如何作出判斷?我的觀點是:
「入土為安」是一種表達尊重先人的方式,但並非唯一方式。捷克以骸骨砌成吊燈置於教堂之中,若從其宗教信念出發,教徒並不必然認為這是不尊重祖先;相反,他們可能將骨骸的展示視作一種祝福,以提醒人們生命短暫、應珍惜當下。
同樣的道理:考古學家將千年前的古屍出土後納入博物館展示。在某些情況下,教會與考古專業也可能達成某種程度的共識,即把原本無法再用於宗教儀式的遺骸,改以保存於教堂或博物館。既然那些古屍當年同樣未簽署同意書,為何現代社會反而認為這不必然存在問題?關鍵通常並不在於「是否展示」,而在於展示的意圖與方式:是否源於尊重、是否用於教育與善用?還是純粹出於獵奇與商業利益?這才是最核心的差異所在。
六、為何必須以赤裸方式進行公開展示?是否凌駕於道德之上?
這一問題同樣值得深思。許多人會提出類似疑問:「如果目的只是為了醫學與科學研究,完全可以在解剖實驗室內進行即可;為何必須將人體以裸露形式呈現在公眾面前?這種做法是否已超越道德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