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不?“鹅腿阿姨”居然用一只鸭腿,从北大骗到了清华。
北大、清华的学生,智商都不低,为什么鸭腿、鹅腿都分不清?这事你一定想错了,或是理解出现了偏差。
“鸭当鹅卖”这类事,历代都有,明代比较多,文人们记录下来了。明代的《西湖游览志余》 《贤博编》《委巷谈》《杜骗新书》等,都有相关记载。明代的鹅价比较贵,大约是鸭价的2至3倍,以鸭充鹅,就成了常见的市井欺诈。
这种事情,为什么会出现在著名的高校门口?今天的事,明朝人也早说清楚了。叶权在《贤博编》中说,鸭当鹅卖这种事,最多的是北京、南京和苏州。因为这些城市特别繁荣,有钱人多,诈骗才会有利可图。如果你在乡下,还拿鸭子当鹅卖,不仅骗不了钱,大概率还要挨一顿打。
商业欺诈,大明律规定予以严惩,通常是“笞五十,物入官”。金额大了,可判有期徒刑。最有意思的,是“物入官”,就是没收冒充鹅腿的鸭腿。可是,就那么几只鸭腿,官府没收之后怎么办?上缴吧,鸭腿易坏;变卖吧,人工成本又大;自己吃吧,又不合法合规。鸭腿当鹅腿卖,这种商贩,不是气人,而是欺人,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http://t.cn/AXa0Jj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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