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航司宣传躺飞与实际不符被诉#,法院:构成违约,赔偿300元】2024年4月,徐某购买A航空公司1130元公务舱机票,原因是被宣传页面“躺飞公务舱”以及“窄体机座椅可调整角度155°左右”等内容吸引。乘机后,徐某发现实际座椅无法达到宣传角度,认为服务与宣传不符,遂与航空公司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请求“退一赔三”,并确认相关格式条款无效。A航空公司辩称,已完成将旅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的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或欺诈。公司表示,机型及座椅条件调整受天气、航空管制等客观因素影响,属于行业惯例;同时《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第8.1.1条已明确说明航班时刻和机型不属于运输合同组成部分,旅客购票即视为同意相关条款。法院审理认为,航空运输受安全、天气和管制等因素影响,机型及服务条件存在合理调整空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航空公司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因此不支持徐某“退一赔三”的诉求。A航空公司在宣传中突出“155°左右躺飞公务舱”“150°舒展躺”等特色服务,公务舱座椅角度已成为吸引消费者购票的重要因素,也属于双方运输合同的重要内容。航空公司实际未提供宣传中的座椅服务,且未提前告知徐某,属于单方降低服务标准,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A航空公司向徐某赔偿300元,并确认《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第8.1.1条在双方运输合同中为无效条款。判决现已生效。(cctv今日说法)@九派新闻 http://t.cn/AXalC27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