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交警
26-06-18 10:12 微博认证: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官方微博

【关于指定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训练线路、时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综合素质和驾驶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越城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路线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培训指定路线及时间。(见下图)
二、驾驶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技能训练,需提前到属地交警大队进行备案,并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训练。对违反本通告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训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如遇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须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三、社会车辆可正常通行,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上述路段时,请注意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