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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新国标公示,要求系统应达到“合格驾驶人”水平】

6月17日到6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对外公示。该新国标拟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为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划定硬性底线。

此次报批稿是对2024年旧版国标的首次修订,涉及18项主要技术变化,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要求、保障要求等,为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设立明确的安全准入门槛。其中明确两大核心要求——ADS(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不低于合格驾驶人,且车企须向用户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自动驾驶#

标准报批稿要求,ADS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的驾驶人的水平,且系统应具有预判其所在驾驶环境风险的能力。比如预判驾驶环境中的风险,以降低遇到风险场景的可能性,根据安全风险调整行驶速度,控制车辆的纵向和横向运动以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应以合理的控制策略应对无法充分探测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风险。

针对不同自动驾驶等级,标准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对于搭载L3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ADS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和交叉路口(除环形路口外)通行的能力。

对于L4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ADS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和为绕行前方障碍物而部分或全部驶入相邻车道的能力,或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交叉路口(除环形路口外)通行、为绕行前方障碍物而部分或全部驶入相邻车道、倒车和掉头的能力。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