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
26-06-18 13:35 微博认证: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博

#智慧法治#集刊2025年第2卷(数字法学研究文集)

潘颖《算法可解释性的差异与协作——从机器学习与法律的视角出发》选读

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算法技术的成熟使它在司法辅助、金融、医疗、自动驾驶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自动化决策系统有辅助甚至替代人类作出关键决策的趋势。在司法领域,引入机器学习到司法程序中,不仅有助于提高类案类判率、降低裁判的不确定性,而且给群众带来了更好的体验。如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上线的“睿法官”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可以自动梳理案情,为法官生成审理提纲和裁判文书,大大缩短了法官处理案件的时间。算法借助法律数据库中的数据,能为法官提供判决建议甚至量刑细节。正如匈牙利学者兹索尔特·兹迪所言,“机器做出的决策和建议有诸多益处:其应用甚至似乎实现了孟德斯鸠的梦想,即适用法律之人(在其著述中为决策者)实际上只是‘法律的传声筒’。”同时,人们也关注到机器学习作出的决策是基于相关性而非因果性,且决策逻辑模糊,因此机器学习技术中的算法“黑箱”引发了争议浪潮,要求各类算法系统具备可解释性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正如卡尔·拉伦茨在阐述法律的解释标准时指出,“解释者被要求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的解释观点,并说明他为什么要选择某种观点作为决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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