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DS 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这句基础上,《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还设置了2条硬边界:
第一条:在可合理预见的常规场景下,系统的驾驶行为不得导致可避免的碰撞。
什么叫正常情况?就是路上大家都规规矩矩开车,没有别人恶意别你、突然冲出来,这时候你撞了,就是系统的问题。
那如果别人硬加塞、突然闯红灯呢?
第二条边界就来了:如果碰撞真的不可避免,就以 “合格且专注的老司机能不能躲开” 为判断标准。
换句话说,要是换个正经开车的人也躲不开,那就不算系统的锅。
这一条直接堵死了 “只要撞了就是自动驾驶不行” 的极端逻辑,也给车企划清了责任边界。
最后还有个很有意思的细节:撞车之后,系统必须让车辆立刻停下来。
编制说明里特意写了立法依据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这相当于第一次给自动驾驶系统立了交规:撞了不许 “跑路”,必须老老实实停下,避免肇事逃逸嫌疑,和人类司机的法定义务一模一样。
定语都写好了,现在的难点在于更在于届时如何判定场景是否符合定语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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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