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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4 11:19 微博认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

“十分钟违停免罚”申请平台下线!#集宁##十分钟违停免罚#

6月23日内蒙古交警发布关于全区“十分钟违停免罚”申请平台下线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全区“十分钟违停免罚”

申请平台下线的通告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2021年10月起,我区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方面增设“十分钟违停免罚”便民举措,并配套上线独立的路边违停免罚申请平台,车主可通过“内蒙古交警服务号”专属通道提交申请,对非繁忙路段、非高峰时段短时间临时停放且未造成影响的车辆,给予10分钟驶离缓冲期。措施实施以来,在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全国“交管12123”手机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后,具备违停通知功能,为避免多系统重复使用,经研究决定,下线自治区本级“十分钟违停免罚”申请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台下线时间

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自治区本级路边违停十分钟免罚申请平台正式下线,“内蒙古交警服务号”等专属免罚申请通道同步关闭。

二、违停查处及告知方式

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要求执行,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通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查处:

1.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采集违法停车信息;

2.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备案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通知其立即驶离;

3.对于通知10分钟后未驶离的,制作、填写《违法停车告知单》,其中违法时间应当记录为填写《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时间。

三、违停处罚规定

1.现场劝离机制:执勤民警现场发现违停,驾驶人在现场并立即驶离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不予处罚。

2.普通路段违停: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3.特殊区域(道路)违停: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公交站台、交叉路口等区域违停,以及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违停造成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可拖移车辆。

4.首违警告免罚:对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条件的轻微违停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处罚,不罚款、不记分,由系统自动识别适用。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