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车追尾特斯拉,致前车严重受损,车主拒绝10万元私了,新石器:我们全责,将以公众责任险理赔】#无人车追尾特斯拉车主拒私了#近日,山东青岛,一则新石器无人车追尾特斯拉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6月24日,特斯拉车主李先生向二三里资讯记者介绍,事故发生于6月22日下午4时许,当时他驾车在黄岛区隐珠街道灵山湾路附近等信号灯,一辆新石器无人车从后方径直撞上他的车辆,巨大的冲击力又导致他的特斯拉追尾撞上前方一辆小型货车。
李先生告诉记者,涉事无人车的防撞钢梁高度高于普通私家车,撞击位置落在特斯拉后备箱处,导致后备箱整体凹陷变形、损毁严重。“追尾事故发生后,特斯拉车辆保险受损,全车断电,放置在手套箱内的行车记录仪U盘也无法取出。”
据李先生回忆,撞击瞬间他的头部不慎撞向车辆前挡风玻璃,造成头部受伤,同时车辆前挡风玻璃出现裂痕。事故发生后,辖区交警及新石器无人车运营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无人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当场赔付前方小型货车车主500元私了,并向李先生提出10万元私了的解决方案,遭到李先生拒绝。
“对方当场表示这辆无人车没有投保常规车险,愿意出资10万元私了,将受损特斯拉拖走,相当于卖给他,我没同意。”李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后,他联系了4S店工作人员,并通知保险公司启动代位赔偿流程。据悉,其驾驶的车辆为特斯拉Model Y,车辆保单定损价格为24万元。
李先生提供的一份未签字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2026年06月22日16时30分,吴某,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灵山湾路,使用新石器无人送货车,车牌号为新X6S6556,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李**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崔**驾驶的小型货车依次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三车受损、李**受伤的交通事故。
认定书明确,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李**、崔**无事故责任。该份事故认定书未标注涉事无人车的保险投保公司。
6月2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新石器无人车青岛公司的刘姓工作人员,对方确认本起事故,承认他们全责。工作人员表示:“肯定是我们全责,涉事无人车已投保中国人保的相关保险,目前正在与保险公司对接,待事故认定书正式签字确认后,将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理赔事宜。”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我们的无人车没有行驶证,无法购买交强险,但投保了保额约3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保额足以覆盖本次事故的损失赔偿。”
同日下午,记者致电黄岛分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核实情况,工作人员确认该起事故,表示无人车投保有合规专项保险,具体险种及详情需进一步核查,事故详细情况由分局宣传科统一对接。记者随后拨打黄岛分局宣传科电话,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陈红
编辑:赵嘉琛 http://t.cn/AXSi5v4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