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警微发布:典型案例 | 未考取驾证切勿驾车 侥幸上路必被严查处】
2026年6月5日11时20分许,果洛州久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启那线2814公里100米处设置执勤执法点开展工作时,查处驾驶人豆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川G0B***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豆某某对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豆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青海公安交管提醒:机动车驾驶证是合法上路的前提,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广大交通参与者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青海交警微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