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88.4%!别让货车变“祸车”!】#拒绝超载##百日攻坚行动#
为持续整治国道货车超限超载突出隐患,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常态化开展路面货运车辆专项整治,严查严重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2026年6月16日13时46分许,杨某某驾驶云A0****D大型新能源载货汽车,行驶至348国道1740公里200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
经现场称重核实,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49吨,实际载货总质量高达92.3吨,超载43.3吨,超载率达88.4%,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70%以上(含)未达到100%的严重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杨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车驾驶人姚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乐山交警提醒# :货车超载会显著延长刹车距离,加重轮胎和悬挂负荷,极易引发爆胎、侧翻等致命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请严格按照核定质量装载,别让“多拉快跑”变成“人祸难逃”!@四川交警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乐山公安 @四川交通广播 @乐山发布 @乐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