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26-06-26 08:02 微博认证: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浙江省科创平台科学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发布】#政策解读#近日,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科创平台科学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加快推动高质量科学数据集建设,赋能“人工智能+科学”创新体系建设。文件明确,科学数据官应设置在科创平台的决策层,由科创平台负责人或分管科研、数据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科创平台科学数据管理工作,领导科学数据归口管理部门。鼓励科学数据产出规模较大或学科方向复杂的科创平台,建立“科学数据官+科学数据联络员”的双层架构。科学数据联络员由科创平台内科学数据管理部门或牵头负责数据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协助科学数据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协调和督办。@创新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