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会
26-06-26 10:10 微博认证:广东省总工会官方微博

【#20地明确痛经假#】“痛经假”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痛经假的具体执行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通过对比各地的规定,在上海、广东、湖南、江西和福建五个省份,“痛经假”只有特定工作种类的女性能休,而在“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的15个省份里,有11个省份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红星新闻)http://t.cn/AXS0GSv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