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坤律师事务所
26-06-26 10:15 微博认证: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汉坤 • 观点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解析系列(下)— MCN机构的合规坐标与监管新局】在本系列上篇《<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解析系列(上)——直播平台的角色跃迁》以及中篇《<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解析系列(中)——运营者与主播的合规航向》中,我们分别从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以及直播营销人员的视角,探讨了其在《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办法》”)项下的责任与定位。本篇作为系列终章,将重点关注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合规义务以及《办法》对各主体所规定的监管规则。http://t.cn/AXS0SK46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