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治#集刊2025年第2卷(数字法学研究文集)
姚欣彦:《文本与数据挖掘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选读
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基石的文本与数据挖掘,其在训练过程中对海量版权作品的使用引发了日益尖锐的著作权冲突。传统授权模式面临交易成本过高的市场失灵困境,而我国现行合理使用条款又难以涵盖文本与数据挖掘的技术实践,由此导致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法律不确定性。通过对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行为的拆解与辨析,从“非表达性利用”这一行为的本质属性出发,可得出其技术过程与价值目标契合合理使用的法理基础。为平衡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应构建一种“宽进严出”的分层认定原则。既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增设文本与数据挖掘合理使用的例外规定,采取“宽进”的认定路径,又要坚守“严出”底线,前端的合理使用豁免不得延及后端,输出内容若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应严格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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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