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无证醉驾还逆行 男子酿祸负主责】2026年2月26日22时15分许,李某驾驶一辆燃油二轮摩托车,沿西充县东太路逆向行驶至东太乡长坪沟村村委外时,与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迎面相撞,致两车受损。民警现场处置时发现李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138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黄某驾驶车辆未充分观察路况,负次要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属于酒驾,切勿心存侥幸。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月# @南充公安交警 http://t.cn/AXSOOm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