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交警提示#【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以下人员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多种方式无法联系到本人。现因涉嫌的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公告如下:http://t.cn/AXSQK2V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