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警微发布:典型案例 | 占道逆行太危险 实线变道不可为】
2026年6月9日13时55分许,驾驶人颜某某驾驶号牌为皖SD0***8的大型汽车行驶至G214(西宁—景洪)玉树州称多县段645公里200米处时,跨越道路中心双黄线占用对面车道逆向行驶与对向由求某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驾驶人颜某某驾驶机动车实施越双黄线占用对面车道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求某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青海公安交管提醒: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车辆“反其道而行”的行为,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切勿随意越过禁止标线,强行超车违规通行!#青海交警微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