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交警
26-06-29 09:39 微博认证: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

【百日攻坚行动:随意变道不观察 引发事故担全责】2026年05月12日09时40分,胡某某驾驶川Y****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渠县渠江街道庆丰社区平翔汽贸路段,车辆变更车道时与陈某驾驶的川SR****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胡某某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车辆正常通行,其行为违反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变更车道前务必提前观察后视镜、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平稳变道,严禁强行变道、随意穿插,分心变道极易引发剐蹭碰撞,文明变道安全同行。 #全国安全生产月##百日攻坚行动# @渠县公安 @平安达州 @四川交警 http://t.cn/AXSdyr3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