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警方
26-06-29 20:02 微博认证: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每日一警示# 【百日攻坚行动】两车受损,一人全责——别让“赶时间”变成“摊上事”

2026年06月06日15时06分,驾驶员颜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XXXX2小型汽车,沿248国道行驶至248国道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段1310公里500米时,因前方来车时超车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樊某某所驾驶的车牌号为川GXXXX3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四川交警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http://t.cn/AXSgoq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