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墨砚
26-06-29 21:16 微博认证:汽车博主

刚才我又去研究了一件事。上次没有研究透彻。这次从根源上看看这个言论的来源。
李斌在北京车展的上的言论:“车对马路的破坏程度,跟车重是四次方关系。也就是说,车重变成1.2倍,破坏力会变成3倍左右。”
这个4次方是什么逻辑的?
我特意去查了,
AASHO四次方法则的含义
该法则指出,车辆轴载对路面的破坏程度与轴载的四次方成正比。
这个法则是怎么提出来的的呢?
AASHO试验路得出的经验公式是以美国当时的交通和车辆条件为基础的(例如采用80KN等效标准轴载)。美国各州公路工作者协会根据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渥太华和伊利诺斯州的大规模试验路成果得到的。
而我国现行规范(如《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在应用“四次方法则”进行当量轴载换算时,结合我国实际交通状况,采用了100KN作为标准轴载。
这个4次方是没有什么问题。会对不同范围内使用进行修正!但是他忽略了使用范围。
也就是这个标准轴载。
根据我国的《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我国是采用100KN作为标准轴载。把所有车辆的轴载都要换算成标准轴载。
根据规范,轴载的计算,只计算2-11类车辆,不计算1类车辆(四轮车)。
在以前的规范中,对于25KN以下是不计算的。也就是车辆低于5吨,是不用换算标准轴载的,不参与沥青路面设计计算的。最新的2017规范换成了车辆类型。
现在规范明确不计算1类车。不知道作为上市公司负责人怎么要把乘用车加进路面破坏的影响因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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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