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交警官方微博
26-07-01 16:20 微博认证:玉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近日,江川交管大队在开展执勤执法时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检查,发现其身上有酒气,但张某某告知民警,他刚刚喝了藿香正气水。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张某某承认其前一天中午喝了酒,没想到第二天还能测出酒精。

针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其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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