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交警支队
26-07-01 16:35 微博认证: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官方微博

关于增设交通禁令标志及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鹤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在相关路段增设交通禁令标志,并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设禁令标志及监控设备点位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移动公司门前辅路(具体范围以现场实际设置标志为准)。
二、抓拍违法行为类型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三、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上述路段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启用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同步启用抓拍。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此通告。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