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交警
26-07-02 10:33 微博认证:宁夏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方微博

关于对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作废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依法撤销、或办理注销登记时,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公告该登记证书作废。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