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交警
26-07-02 10:37 微博认证: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溜车+逃逸=全责+处罚!】#百日攻坚行动# 6月23日14时许,罗某某将川XM***6小型普通客车停放于广安区五星街翠屏书苑路段时,车辆后溜碰撞到停放在停车位内的渝D5***0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罗某某驾车离开现场。
经调查认定,罗某某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民警对罗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四川交警 http://t.cn/AXobH2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