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
26-07-02 11:11 微博认证: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博

#微博学法律#陈洪磊《人工智能一人公司的公司法规制》选读【载#东方法学# 2026年第3期(总第111期)】

在新创事业时,选择适配的企业组织形态是创业者必须进行的重要考量。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重塑创业生态的当下,为何一人公司这一组织形态成为首要选择,其又发生了哪些组织形态层面的革新?事实上,这一选择的背后并非偶然的技术风口,而是制度基因与时代需求的同频共振。@中国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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