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第九十条之规定,现对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进行公告作废。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第九十条之规定,现对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进行公告作废。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