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omenta的上市招股书中,把自己在中国市场的辅助驾驶市场占有率标注为65.4%。
而公司A(应该是华为),市场占有率仅14.5%;
momenta也给出了这么算的原因:
因为公司A(华为)有两种合作模式,一种是作为车企的智驾供应商,跟momenta类似;
一种是跟车企高度绑定合作模式(鸿蒙和境系列);
momenta为了计算方便,只算了华为的第一种模式,即供应商模式,第二种被忽略了。。
这么算,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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