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
说 茉莉奶白 蹭LV的LOGO 开什么玩笑,首先他们根本就不是一个品牌,一个是做饮品的店,一个是做服饰的店,这个判决就很不合理呀,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应该是对于相似产品或同样产品的相似商标和同样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的行为,这种属于侵犯商标权,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说只是因为商标。这个我感觉很奇怪,而且这个典型的形状难道不应该说是LV对于中华文化的挪用吗?这个判决就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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