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2 16:26 微博认证: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男子酒后骑摩托,记分罚款没商量!】#两公布一提示##五大曝光##安全生产月#
2026年5月15日20时40分许,南明交警四中队在市南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设卡查缉时,拦停一辆二轮摩托车。民警闻到驾驶人黄某某身上有酒味,经呼气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当日19时许,黄某某与朋友在营盘路饮用白酒二两,后因身体不适,驾车准备前往油榨街买药,刚行驶50米便被查获。
民警依法对黄某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将其驾驶证进行暂扣,通知其按期到南明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黄某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